各设区市教育局、开放大学,其他社区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江苏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和新时代教育信息化发展,服务支撑新时代江苏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 行动计划》《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社区教育发展现状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主要指依托“江苏学习在线”建设的联盟网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为目标。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全民终身学习为目标,以提高居民综合素质、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制度为着力点,强化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整合各类资源,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和支持服务能力,完善社区教育线上网络体系,推进区域间社区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具个性的社区教育,不断满足全民终身学习需求。
(二)总体目标
着力打造“江苏学习在线”联盟网站(以下简称“联盟网站”),进一步完善依托“江苏学习在线”为核心的社区教育省、市、县、乡网上四级体系,“十四五”期间实现“联盟网站”全省所有设区市、大部分县域区域和部分乡镇(街道)覆盖建设,服务能力覆盖全省,促进社区教育资源的均衡化发展。
“联盟网站”是江苏省终身教育资源网上超市的重要组成,通过多模式、多层次、大范围整合各级各类优秀教育资源和网络节点,探索一网注册、多网互通、学分互认、线上线下沟通衔接的协作运行机制,形成全省统一、互联互通、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为建设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提供数字化学习支持与服务。
(三)建设原则
一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保障网站意识形态和风险防控安全;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管理,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具体负责;三是坚持和保障全民终身学习网站的公益性;四是坚持区域各类社区教育机构联动,推进区域内数字化学习资源共建共享;五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导优质学习资源面向公众,推进教育资源公平化、均衡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建设思路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社指中心”)负责依托“江苏学习在线”“江苏老年教育网”“江苏老年教育资源库”以及“终身教育资源库”等省级网站系统,并以此为基础架构,搭建江苏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江苏学习在线”联盟网站模式,完善全省社区教育网上四级体系。各地可根据区域社区教育特点依托“江苏学习在线”申请共建联盟网站。
鼓励各级各类社区教育机构根据需求独立建设服务地方的全民终身学习平台,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与“江苏学习在线”数据对接的通知》(苏教办社教函〔2017〕1号)要求,各地独立建设的学习平台相关数据应接入“江苏学习在线”网站,实现全省终身学习网站数据互联互通。
二、省社指中心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一)组织保障工作
“联盟网站”建设是贯彻落实《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和江苏社会教育“十四五”规划重要工作之一,也是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资源共享,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抓手。省社指中心在江苏省教育厅的指导下规划全省“联盟网站”建设,稳步推进联盟建设工作,以服务全民学习为宗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发挥省社指中心服务和指导的职能。
省社指中心负责全省“联盟网站”的建设和开发工作,深入各级各类社区教育机构、社区居民对平台功能、学习资源、学习方式等需求梳理分析,进一步完善系统基础架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对系统功能不断迭代更新,不断满足学习、管理和使用的需求,设计联盟网站通用模板,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负责对全省社区教育“联盟网站”进行整体的宣传和推广,积极有效地运用各类媒体工具,不断加大宣传的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各行各业和全体居民宣传“联盟网站”的发展,促进各行各业了解、关心、关注、支持和帮助社会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申报和技术服务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遴选本区域内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承建单位加入“联盟网站”的建设,承建单位可由各地开放大学、社区学院或社教中心组成,省社指中心对承建单位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共建协议,正式成为联盟成员后,享有联盟成员的各项权利。
省社指中心在“联盟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负责提供各种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各级联盟承建单位管理人员开展网站技术培训,并进行教育资源交流、技术交流和学术交流,同时整理和总结反馈意见,对平台的相关功能迭代完善。
进一步探索社区教育在线学习成果认证机制,推进与“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社区教育学分存储工作,为加快完善我省终身学习体系做好技术与网络服务工作。
(三)资源统筹和协调
“联盟网站”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省社指中心统筹管理“联盟网站”的各类资源和数据,协调资源共建共享,优化资源使用效率。同时对“联盟网站”的各类数据享有统计、处理、分析和共享的权利,实现社区教育工作成果数据动态展示,促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的均衡发展。
三、联盟网站承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联盟网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监管责任,落实工作主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立社区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对本区域内“联盟网站”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财政支持,持续扩大“联盟网站”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居民的学习意识。
“联盟网站”承建单位落实领导负责制,健全和完善网站管理制度,组建专业管理团队,配齐配强业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区分网站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原则上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的网站管理人员,其余人员可聘请兼职管理人员,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团队间协作精神。
(二)定期管理内容
“联盟网站”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或承建单位每年需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网站的内容管理和维护。承建单位应承担网站内容的组织、自建课程开发和线上活动的开展等。教育主管部门或承建单位可定期组织开展本区域通讯员队伍培训,组织撰写有价值的社区教育工作、培训及活动的新闻资讯,以及能反映本区域社区教育发展的成果,扩大社区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同时组织本区域自建课程或带有地域特色的其他资源的发布和共享。网站内容应严格按照“上传-审核-发布”的流程管理,本着“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网站负责人需随时检查,对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如遇问题,需第一时间撤回并进行整改。
(三)其他义务
1.承认并遵守“联盟网站”建设宗旨与目标任务;
2.执行“联盟网站”的决议,承担委托的相关工作;
3.积极宣扬“联盟网站”宗旨,参加联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4.“联盟网站”本着教育公益的宗旨,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收费服务;
5.省社指中心对各“联盟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及现场抽检,对内容长期处于停更状态,或组织推广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省社指中心将寄送定期整改函,整改不到位的“联盟网站”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共建协议。
(四)相关权利
“联盟网站”可享有省社指中心提供的通用网站模板和二级域名功能、享有统一提供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享有“江苏学习在线”提供的技术支持,同时具有本区域内社区教育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使用权利。
四、自主申报加入联盟
(一)对于各地自建的学习平台,省社指中心将开发通用数据接口,鼓励独立建设的学习平台相关数据接入“江苏学习在线”网站,实现全省终身学习网站数据互联互通。
(二)未及时参与申报省社指中心统一组织的“联盟网站”建设工作,经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承建单位可按要求临时申报加入“联盟网站”建设,申报流程和管理规范与其他承建单位同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省社指中心负责开发网站基本框架和通用性“联盟网站”模板,承建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应模板,如有特殊的个性化功能定制需求,承建单位可与第三方开发维护单位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附件:省社教指〔 2021 〕39 号 “江苏学习在线”网站共建共享管理办法.docx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