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社指中心,各设区市、县(市、区)开放大学:
根据《关于“社区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管理办法》(苏社教指〔2022〕30号)要求,现对首批培养对象组织开展到期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1年“社区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研究能力提升和实践探索方面的实绩成果。
(二)领军对象在培养期内直接服务对口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特色品牌培育项目及服务所在区域社区教育发展情况,包括在体制机制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建设、体系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项目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参与指导并推动区域社区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实际成果。
(三)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与导师日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档案记录、计划完成等情况。
三、基本程序
(一)符合验收要求的培养对象向省社指中心提出验收评估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省社指中心联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验收并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三)验收结束,对结果给予公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四、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评价部分占总成绩的70%,主要包括培养对象在线学习时间、培养活动出勤率、学习记录以及不少于1项省级及以上社区教育相关课题并结题;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社区教育相关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一篇不少于 2 万字学术研究报告)等;定性评价部分占30%,评价范围如下:
定性成果评价范围 | 定性成果评价内容 |
对口服务的品牌项目成果 | 是否取得立项、推介等成绩或者服务人群是否扩大、取得进步是否明显、是否产生社会影响力 |
专家评议意见 | 论文等研究成果质量、实际工作绩效成果等 |
五、结果处理
(一)验收评估不通过和不申请验收评估的,可按照管理文件要求延期验收,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一年,验收时间顺延至下一批次,不单独组织验收。
(二)通过验收评估的人员,颁发合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申请“社区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验收的培养对象、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验收评估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议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申请验收的培养对象应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验收评估工作,影响专家评议。对违反评议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终止其培养计划,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材料提交
(一)“社区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验收申请表
(二)培养手册
(三)支撑材料汇编(A4双面装订)
八、材料报送
请于10月20日前将验收申请材料提交至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并将材料电子稿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第一批领军人才培养验收材料”,纸质材料寄送至省社指办(一式一份)。
联系人:施健,联系电话:025-86265339
邮箱:823633742@qq.com。
附件:苏社教指〔2024〕25号关于做好”十四五“社区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到期验收工作的通知.docx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