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社指中心,开放大学,各社区教育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激励作用,以进一步全面提高我省社会教育水平,同时为培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做好准备,根据《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社教指〔2024〕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将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省各级各类社会教育(包括青少年校外教育、在职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机构及教学、管理、科研人员在社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
二、奖励名额
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根据申报的质量和数量,评审出特、一、二等奖若干,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社会教育人才培养能力。
四、组织领导
“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等工作,由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设立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材料提交
(一)本次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相关材料通过“江苏学习在线”(www.js-study.cn)“项目申报”栏上传,实行一项一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8月30日。各地参评材料由各市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统一审核、初选后推荐入围,各市推荐的社会教育优秀成果不多于20个。省社指中心将在申报截止后,在江苏学习在线网站公布各单位选送评审材料情况。
(三)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
2.支撑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支撑材料须汇总在同一个PDF文档中)。
六、注意事项
(一)此次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取得的时间阶段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的成果。
(二)往届已参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30%,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再次申报参评,其中已获过本奖的成果再版的,亦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三)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应当附有中文全文翻译,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联系人:施健
联系电话:025-86265339
“江苏学习在线”技术咨询:倪婉璐,电话:025-86265533
附件:苏社教指【2024】18号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社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