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开放大学(社指中心)、省级游学项目相关承建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游学项目高质量持续发展,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游学项目创建工作及2020、2021年度省级游学项目建设阶段性总结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游学”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苏社教指〔2021〕10号)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游学项目创建工作
(一)申报要求
游学项目建设申报主体为各级开放大学和有关社区教育机构。请各市开放大学(社指中心)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汇总本区域游学项目申报材料后,在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各市最终可推荐1-2个游学项目至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二)项目认定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将邀请专家对各市报送的游学项目进行材料预审和现场考核,择优公布2022年度江苏省游学项目名单,授予“江苏省社会教育游学基地”铜牌。
(三)项目管理
游学项目的建设管理由属地教育局指导,当地开放大学管理。申报2022年度省级游学项目,原则上应在市级游学项目基础上遴选,需制订完整的建设方案及游学项目课程内容设计;游学项目建设条件保障主要由地方教育局和开放大学负责,建设过程一般为两年,在建设过程中,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将统一建设游学课程资源,并采取中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督导游学项目建设工作。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开放大学(社指中心)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本市推荐的游学项目相关的《游学项目申报表》(附件)、建设方案、游学项目课程内容设计等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寄送至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江苏开放大学图书馆楼0423室,邮编:210036,联系人:丁晓华,联系电话:025-86265339,同时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675485467@qq.com。
二、2020、2021年度省级游学项目建设阶段性总结工作
在扎实推进课程建设与特色品牌打造的基础上,做好2020、2021年度省级游学项目建设阶段性总结工作。请2020、2021年度省级游学项目承建单位和共建开放大学对项目建设情况,从学习满意度、服务地方产业、融入地方文化、课程建设、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提炼经验,反思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请各市开放大学汇总好本区域内2020、2021年度省级游学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总结报告,加盖承建单位和共建开放大学公章后,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675485467@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游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zip
江苏开放大学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