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 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3浏览:736

各市教育局、开放大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相关承建单位:

根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社教指〔2016〕25号)和《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指导性方案(修订)》相关精神和要求,2017年度创建的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周期已结束,2020年度创建的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已建设运行一年,各承建单位均能按照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建设任务。为进一步发挥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在社会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塑造“学习苑”品牌,现组织开展“学习苑”主题风采案例征集活动、2017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建设经费绩效情况报送和星级“学习苑”一次性奖励发放工作及2020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党史 办实事”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主题风采案例征集

(一)主题名称

案例征集以“学党史 办实事”为主题,展现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各建设点的教学成果。

(二)征集对象

江苏开放大学建设的59家“学习苑”。

(三)案例要求

1.案例内容切合主题,突出“学习苑”教育主体和教学特色,充分展现教育元素,强化教与学的成效。

2.案例内容发生时间应为2021年3月以来以“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为主体,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开展的相关教育培训活动。

3.案例以WORD版本报送,字数不少于3000字左右,图文并茂(三张代表性的图片)。

(四)具体安排

1.以各市开放大学为组织单位。各“学习苑”建设单位将主题风采案例纸质版本加盖单位公章集中报送至市级开放大学,由市开放大学审核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电子版本一并报送。

2.征集的案例由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奖。奖项设置:一等奖为案例数量的8%,二等奖为案例数量的15%,三等奖为案例数量的30%,优秀奖若干。

3.各市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报送文件名:大市名+“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主题风采案例(数量),单个文件命名为:“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XX点)”主题风采案例。

二、2017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工作

(一)2017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先进个人评选

“学习苑”的建设应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放大学、承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将“终端取胜”的理念贯彻落实于实际工作中,打通社区教育“最后一公里”,较好地诠释“学习苑——老百姓家门口的大学”。

为激励工作,表彰先进,拟在2017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中开展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参评对象主要为承建单位具体参与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的相关人员。

请各市开放大学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2017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先进个人的推荐、遴选、申报工作,各家“学习苑”可推荐1个名额至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二)2017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经费绩效情况报送

根据《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学习苑”建设经费的监督机制。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将对2017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专项经费进行“跟踪问效”,并将专项经费使用效率、项目实施的绩效纳入综合考核,进行评估。

请2017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承建单位报送“学习苑”三年建设经费的详细台账,按时间顺序以EXCEL形式制作汇总表,并按表格内容依次附上详细的票据复印件,制作成册,同时配以文字形式说明经费使用的绩效情况。省社指中心将组织相关财务、审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

(三)2017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星级学习苑一次性奖励发放

根据2020年12月对2017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考核、评估、定级结果及《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指导性方案(修订)》文件精神,拟由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统一挂牌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经费依据《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发放至共建开放大学。各共建开放大学应有相应的奖励办法,并符合各单位财务相关要求和规定。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2017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承建单位提交“学习苑”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和建设经费绩效情况资料至各市开放大学,由各市开大统一汇总(附件2),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确认推荐和报送。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加盖承建单位、共建开大和市开大公章,一份报送至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另承建单位、共建开大和市开大各留存一份。电子材料文件名统一命名为“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先进个人(**点)”和“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点)建设经费绩效情况”,由市开大统一汇总,发送至邮箱675485467@qq.com,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0日。联系人:丁晓华,电话:025-86265339,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邮编:210036。

三、2020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中期检查工作

请2020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立项建设单位于10月20日前提交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点)建设报告(不少于8000字)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并根据“学习苑”建设标准和规范(包括标识)进行自查工作,按照“学习苑”建设评估指标(修订)准备中期检查相关材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开放大学可于10月中旬先期安排预评工作。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将于10月下旬至11月对2020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立项建设单位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并会同财务、审计相关人员对经费使用绩效进行评估,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相应的建设经费。

请2020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立项建设单位将纸质报送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共建开放大学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市开放大学,市开放大学汇总本区域报送材料后,其中一份寄送至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电子材料文件名统一命名为“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点)建设报告”,发送至邮箱675485467@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开放大学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