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开放大学、首批学习苑承建单位:
根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社教指〔2016〕25号)和《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指导性方案(修订)》相关精神和要求,首批2016年创建的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周期已结束,各承建单位按照建设要求完成基本建设任务,为进一步发挥“学习苑”在社会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塑造“学习苑”品牌,现组织开展首批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建设经费绩效情况报送和星级“学习苑”一次性奖励发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首批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先进个人评选
学习苑的建设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放大学、承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将“终端取胜”的理念贯彻落实于实际工作中,打通了社区教育“最后一公里”,较好地诠释了“学习苑——老百姓家门口的大学”。
为激励工作,表彰先进,拟在首批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中开展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参评对象主要为承建单位具体参与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的相关人员。
请各市开放大学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首批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先进个人的推荐、遴选、申报工作,各家“学习苑”可推荐1个名额至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二、 首批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经费绩效情况报送
根据《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学习苑”建设经费的监督机制。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将对首批“学习苑”建设专项经费进行“跟踪问效”,并将专项经费使用效率、项目实施的绩效纳入综合考核,进行评估。
请各承建单位报送“学习苑”三年建设经费的详细台账,按时间顺序以EXCEL形式制作汇总表,并按表格内容依次附上详细的票据复印件,制作成册,同时以文字形式说明经费使用的绩效。
三、 首批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星级学习苑一次性奖励发放
根据2019年12月对首批“学习苑”考核、评估、定级结果,及《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指导性方案(修订)》文件精神,拟由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统一挂牌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经费依据《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发放至共建开放大学。各共建开放大学应有相应的奖励办法,并符合各单位财务相关要求和规定。
四、 报送要求
请首批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承建单位提交“学习苑”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和建设经费绩效情况资料至各市开放大学,由各市开大统一汇总,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确认推荐和报送。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加盖承建单位、共建开大和市开大公章,一份报送至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另承建单位、共建开大和市开大各留存一份。电子材料文件名统一命名为“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先进个人(**点)”和“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点)建设经费绩效情况”,由市开大统一汇总,发送至邮箱675485467@qq.com,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0月10日。联系人:丁晓华,电话:025-86265339,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邮编:210036。
附件:关于开展首批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开放大学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