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放大学系统社会教育服务能力建设调研及督导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19-06-12浏览:848

各级开放大学: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社会教育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开大〔2018〕101号)文件精神,督促各级开放大学从组织架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内涵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完善,更好地推动全省开放大学系统社会教育工作,更高质量地助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现组织开展社会教育服务能力建设调研及督导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研、督导时间

2019年6月——9月。

二、调研、督导对象

(一)省校调研、督导单位

序 号

区 域

调研、督导学校名称

1

镇江市

镇江开放大学

2

扬中开放大学

序 号

区 域

调研、督导学校名称

3

南通市

南通开放大学

4

通州开放大学

5

连云港市

连云港开放大学

6

赣榆开放大学

(二)各市级开大调研、督导

各市开放大学负责调研、督导本区域内其余各家开放大学社会教育服务能力建设情况。

三、调研、督导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社会教育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开大〔2018〕101号)和《关于在全省开放大学系统开展社会教育服务能力建设调研及督导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社教指〔2019〕13号)文件内容,侧重组织构架、队伍建设、经费收入、内涵建设等方面。

四、调研、督导形式

调研、督导以听取汇报、工作交流、资料查阅与现场查看为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开放大学根据文件要求,填写《社会教育服务能力建设督导工作内容(试点)自评表》,准备相应的汇报材料、支撑材料等。

(二)请各市开放大学调研、督导本区域内未被省校抽选的单位的社会教育服务能力建设情况,针对调研、督导的每家单位填写《社会教育服务能力建设督导工作内容(试点)评分表》并备注具体单位名称,形成区域性关于开放大学开展社会教育服务能力建设情况汇报,并将评分表(一家一份,由市校打分)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之前寄送至江苏开放大学,电子稿发送至675485467@qq.com。

(三)省校调研、督导工作具体时间、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丁晓华

联系电话:025-86265339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江苏开放大学图书馆楼4007室社会教育处(210036)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