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评估验收和第三批“学习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7浏览:844

各市教育局、开放大学、首批学习苑承建单位:

根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社教指〔2016〕25号)和《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指导性方案(修订)》有关精神和要求,为更进一步地发挥“学习苑”在社会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学习苑”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活动,塑造开放大学社会教育品牌,现组织开展江苏开放大学首批“学习苑”评估验收和第三批“学习苑”建设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首批“学习苑”评估验收工作

请首批“学习苑”(2016年12月立项)建设单位于9月10日前提交“学习苑”项目建设报告(不少于8000字)及佐证材料,并根据“学习苑”建设标准和规范(包括标识)进行自查工作,按照“学习苑”建设评估指标(修订)准备验收相关材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开放大学可于10月中旬前先期安排预评工作。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将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首批“学习苑”开展评估验收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划拨第三批共建经费。根据评定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请首批“学习苑”建设单位将纸质报送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共建开放大学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市开放大学,市开放大学汇总本区域首批“学习苑”报送材料后,一份寄送至江苏开放大学社会教育处,一份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电子材料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学习苑建设报告”,可通过QQ(675485467)在线发送,也可发送至邮箱:675485467@qq.com。

二、第三批“学习苑”建设申报工作

为更好地推进和开展社会教育工作,扩大“学习苑”在全省的影响力,现开展第三批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申报工作,第三批“学习苑”拟建设8个左右。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将申报材料上交至市开放大学。各市开放大学在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遴选、推荐、上报1个学习苑建设单位。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核、发布名单。

“学习苑”建设指导性方案(修订)、建设评估指标(修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建设申报书(修订)均已上传至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QQ群,群号:244409575,请根据要求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7月10日。请将申报纸质材料加盖共建开放大学公章后,报送至市开放大学,由市开放大学会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报送,纸质材料寄送至江苏开放大学社会教育处。电子材料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市学习苑申报材料”,可通过QQ(675485467)在线发送,也可发送至邮箱:675485467@qq.com。

学习苑项目联系人:丁晓华,办公室电话:025-86265339,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图书馆楼4007室,邮编:210036。

附件:关于开展首批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评估验收和第三批“学习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开放大学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19.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