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社指中心(教育局)、开放大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拓展居民终身学习途径,增加居民终身学习资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创新社区教育形式,现启动江苏省社会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创建工作,现就申报、建设工作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创建目标
学习体验基地建设,旨在促进社会优质公共教育和文化资源的融合,创新居民学习路径和学习方式。通过各类体验活动,满足居民多元化的学习需求,为居民搭建起“人人、时时、处处能学”的学习平台,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助力。
二、创建范围
充分整合社会优质学习资源,融入政府部门相关工作,服务国家主体发展战略,发挥教育、文化、科技、旅游等部门的资源优势,激发社会活力,鼓励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学习体验基地建设。实现跨部门合作机制,开展如传统文化、创意手工、文体艺术、生活民俗、红色文化、科普教育、智慧生活、陶艺创作、科技体验、农业观光等学习体验项目。通过资源组合、拓展、开放、共享和优化,把社会资源转化为居民的教育和学习资源。
三、创建要求
1、学习体验基地应有一定的活动场地及相应完善的设施设备。体验基地建设突出自主性、感受性、互动性、实践性等体验式学习的特征,把概念体验转变为过程体验,逐步引导居民主动学习探究和参与互动感受,让居民在体验过程中充分享受学习的快乐,增强体验学习的内涵活力。
2、学习体验基地应根据居民的学习需求,确定工作目标,精心设计常态化体验项目和专题性的体验活动,有计划地开展体验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公告、有记录、有总结等。
3、学习体验基地活动形式可以是讲座、课程、参观、沙龙,也可以是活动、表演、实践等。
4、学习体验基地每年至少开展活动50次,接待各类社会教育人群1000人次以上。
5、学习体验基地的相关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形成项目专管的模式。
6、学习体验基地所在地社指中心(教育局)和开放大学对基地建设、项目运行、服务特色等方面加强指导,适时召开工作交流会,通过诊断、评价,在落实整改中总结工作亮点和成效,进一步推进建设进程。
7、鼓励学习体验基地将体验活动逐步整合成课程,形成特色和品牌。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深化提高,加强服务指导,拓展体验式学习项目,开发体验式学习课程,开展体验式学习的课题研究,力争有新的突破和创新。
8、各市社指中心(教育局)及开放大学应注意加强对学习体验基地建设的宣传工作,依托各类媒体形式,扩大居民对学习体验基地的知晓度。搭建学习体验基地之间的学习交流平台,促进学习体验基地、社会教育机构之间的学习互动。孵化出更多的学习品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实现居民学习方式的新变革。
四、其他说明
“学习体验基地”不同于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其重点在于整合、利用社会非教育部门主管的各类资源,如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提供市民以更为丰富、多样的学习活动。
创建学习体验基地是拓宽学习渠道的重要手段,开展体验活动是提升居民生活素养的重要方法。各地应积极挖掘整合辖区内的各类资源,有计划地创建好学习体验基地,开展好活动。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江苏开放大学)将邀请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学习体验基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公布江苏省社会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名单。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江苏开放大学)将根据学习体验基地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以专项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奖补。
学习体验基地建设过程一般为两年,在其过程中,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江苏开放大学)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督导建设情况;开展特色品牌项目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发挥学习体验基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后,并统一授予“江苏省社会教育学习体验基地”铭牌。
五、申报要求
1、学习体验基地建设主体为县(市、区)有关机构。请各市社指中心(教育局)、开放大学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各市开放大学汇总申报表后,会同市教育局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各市最终推荐2—3个社会教育学习体验基地至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江苏开放大学)。
2、学习体验基地由属地社指中心(教育局)指导,当地开放大学协助管理。申报表需加盖社指中心(教育局)和开放大学公章,同时申报单位需制订完整的学习体验基地建设方案。
3、请各市开放大学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江苏省社会教育学习体验基地申报表》及相应的建设方案(一式一份)寄送至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江苏开放大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江苏开放大学社会教育处1703室,邮编:210036,联系人:丁晓华,联系电话:025-86265339,同时将申报材料发送至675485467@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江苏省社会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