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开放大学第一批“学习苑”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开放大学,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开放大学:
根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指导性方案(修订)》的有关精神,江苏开放大学、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将对各立项单位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评估时间将在2017年11月份,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二、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将会同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放大学组成若干评估组,开展阶段性评估。请各市于9月25日前推荐一名评估组人员,将名单报至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三、请各市(共建)开放大学严格按照《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指导性方案(修订)》相关要求,加强对“学习苑”建设工作的指导。各“学习苑”立项单位应按照《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评估指标(修订)》的要求,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强化特色、补充短板,深入开展各类社区教育培训与活动,在区域社区教育工作中发挥更为广泛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推动社区教育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各地在建设进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可在“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QQ群(群号码:244409575)中及时开展讨论与交流。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项目联系人:施健,办公电话:025-86265533。
附件:关于开展江苏开放大学第一批“学习苑”中期检查的通知.zip
2、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指导性方案(修订)
3、江苏开放大学“学习苑”建设评估指标(修订)
4、各市推荐评审人员名单表
江苏省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